詳情描述
海外公司在中國境內注冊公司必須提供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公證認證文件。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其法律依據(jù):
1、關于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認證的公約(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簡稱1961年海牙取消認證公約)。
2、2006年4月27日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zhí)行意見工商外企號文:第五條: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時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shù)毓C機構的公證文件。
接下來我們看一下海外公司主體資格公證認證的辦理流程:
1、國際公證律師或公證員公證(NOTARY PUBLIC);
由于離岸公司大多屬于普通法法律體系,沿用英國的公證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國實行判例法,所以也沒有統(tǒng)一的公證法律,公證人可由律師或其他執(zhí)業(yè)者擔任。通常只能見證當事人宣誓或簽名,在可能的情況下辨別文件的真?zhèn)?,一般不對文件內容的真實合法性負責。因此所做的公證多數(shù)是“原件與復印件相符”的公證;
2、外交部認證
文書出具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進行認證,也叫海牙認證,國際認證或加簽認證過程就是對公證書的簽發(fā)人(通常是當?shù)毓C處)進行認證,并在認證書的公證詞上方加蓋印章或貼標簽。這個印章或標簽就叫加簽。外交部認證不是對文件內容的認證,而僅僅是對認證的第一級簽發(fā)人(公證處)的認證,證明其真實性并有權利進行公證。
認證機關一般為一國家的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或高法院。
3、使領館認證
將辦好公證、認證的文件送使館申辦領事認證。使館辦理的認證只確認外交部及其授權機構認證官員的簽字和該辦的印章屬實,對文件內容不負任何責任。
但是,如果認證文件內容與中國法律及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使館將拒絕認證。
海外公司主體資格證明一般是其登記注冊文件,在國外一般稱作注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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