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由于澳大利亞已于1965年加入了取消對外國公文認證要求公約,且目前該公約適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因此,由澳大利亞送往香港、澳門特區(qū)使用的文書無需中國駐悉尼總領館的領事認證。
由澳大利亞政府部門出具的文書經(jīng)澳外交貿(mào)易部駐新南威爾士州辦事處確認后,即可在香港、澳門直接使用。非澳大利亞政府部門出具的文書,則需經(jīng)當?shù)貒H公證律師(Notary Public)公證,再由澳外交貿(mào)易部駐新南威爾士州辦事處確認后,送至香港、澳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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