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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學歷證明和無犯罪證明可以一起辦理公證認證嗎
對于很多人而言,通常都是一次接觸海牙,故存在很多疑問,我們認為要搞清楚海牙,首先必須對海牙的由來要有一個認識,這要追溯到很久以前,那時由于連鎖認證的存在,給國際關(guān)系的交往帶來相當大的不便,這些復雜手續(xù)帶來的困難招致了一些怨言和不滿。因此,英國曾在歐洲議會上提出建立一項旨在取消或簡化認證程序、尤其是連鎖認證的公約的設(shè)想。
根據(jù)這一設(shè)想,1951年,第七屆國際私法會議決定為各國間的文書流轉(zhuǎn)提供便捷方式研究一個統(tǒng)一措施。在1956年第八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上,歐洲委員會向會議提出了一項關(guān)于締結(jié)有關(guān)簡化或免除公文的外交或領(lǐng)事認證的國際公約的建議。該建議得到與會代表的贊同,各國代表一致認為制定這樣一個公約確有必要,并決定將該公約列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九屆會議議程。在第八屆和第九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期間,成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公約的準備工作,該專門委員會于1959年4月27日至5月5日聚集海牙,初步擬出了公約草案。第九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專門委員會負責完成公約草案的定稿,由瑞士聯(lián)邦法院法官番查德(A. Panchaud)擔任主席,南斯拉夫外交部一秘格盧薩克擔任副主席,常設(shè)局的德羅茲擔任起草秘書。該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很成功,其完成并向大會提交的公約草案很快在1961年10月5日的外交會議上獲得通過,定題為《關(guān)于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認證的公約》(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簡稱1961年《海牙取消認證公約》)。根據(jù)公約第11條的規(guī)定,自1965年1月24日起,公約在南斯拉夫、大不列顛聯(lián)合王國、法國三個國家交存批準書后60天生效。
了解完這個由來,就不難理解為何我們手里頭的文件需要做海牙了,不同的文件,需要用到不同的國家或地區(qū),如果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或體系去認證,那么將會對我們的工作或生活帶來多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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