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售電公司注冊后備案詳細情況
一.公示期間存在異議如何處理?
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可就售電公司信息向公示的電力中心反饋意見。對于公示期間存在公示材料不完整、信息不準確等異議的,向電力中心反饋意見,受理注冊的電力中心需及時通知售電公司補充完善,電力中心視補充完善情況決定繼續(xù)公示或重新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注冊自動生效。
對于公示期間存在弄虛作假、不滿足準入要求等異議的售電公司,注冊暫不生效。售電公司可自愿提交補充材料并申請再次公示;經(jīng)兩次公示仍存在異議的,由有關部門或能源監(jiān)管機構核實處理。
二.如何判定申請在多省開展業(yè)務的售電公司是否通過公示?
申請在多個省開展業(yè)務的售電公司,注冊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省生效。如在個別省未通過公示,注冊生效時需要對售電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根據(jù)公示情況進行調整。
三.售電公司市場注冊生效后如何進行備案?
售電公司市場注冊生效后,北京電力中心匯總北京電力中心電力平臺和各省電力中心電力平臺上售電公司注冊情況,并向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各省電力中心負責將納入本省自主市場主體目錄的售電公司注冊情況向省級能源監(jiān)管機構、有關部門備案。注冊情況通過“信用中國”、電力平臺網(wǎng)站向社會發(fā)布。
有需要辦理售電公司注冊公示備案的可以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