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我們可以看到一個現象每當“控煙履約”出現時,必然有個捆綁在一起詞匯:“公眾健康”。既然“公眾健康”如此被重視,且再三被提上日程,說明什么?或許是之前的“控煙履約”并不到位。我們每個人,都有在室內公共場被迫吸食二手煙的經歷,即使是在北京等城市控煙條例出臺之后,也在所難免。既然“控煙履約”不順利,我們公眾的健康深受其害的話,那么反之,它順利進行,“公眾健康”是否就可以得到保障呢?
不可否認,控煙不易??墒侨绻翱責熉募s”總是與“公眾健康”捆綁在一起,對吸煙行為進行“道德綁架”的話,總有些太過牽強?!翱責熉募s”很具體,就是圍繞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進行的控煙履約行為。而“公眾健康”內涵豐富,如社會醫(yī)療體系與制度、社會衛(wèi)生體制與應急系統(tǒng)、醫(yī)院與醫(yī)生、衛(wèi)生醫(yī)療和保健資源的分配、勞動保護、衛(wèi)生狀況、環(huán)境保護、流行病、健康教育、交通以及一些個人行為,如吸煙這都屬于“公眾健康”的范疇內。也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控煙履約”的一大步,就是“公眾健康”的一小步。它雖然起不到決定性的作用,但是也為這個遠大的目標貢獻了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