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旅游者行前解約特殊約定
1、 因郵輪產品特殊性,如果客人簽署合同后,行前解約的,旅行社向郵輪所支付的船票費用、港務費及燃油附加費等實際發(fā)生費用船方將不予退還,該部分費用將做為實際損失由客人承擔
2、 解約規(guī)則:航期前30天以外解約,收取2000元/人作為損失費;
航期前30天-15天解約:尚未送簽的客人,可退還日本團隊簽證費200元/人及領隊基本費用及領隊服務費300元/人,其他費用將作為損失費不予退還;已經送簽的客人,可退還領隊基本費用及領隊服務費300元/人,其他費用將作為損失費不予退還;、航期前14天內(含第14天)解約,可退還領隊基本費用及領隊服務費300元/人,其他費用將作為損失費不予退還。
所有時間期限遇周末、公共假日,自動向前調整至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