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企業(yè)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正常程序:
1、受理
委辦收文窗口接收項目備案申請后,當日通知外資處經辦人員收文并簽收。
2、審查和決定
經辦人員及分管負責人按崗位職責對項目備案申請進行初審,處室主要負責人進行審定。
3、送達與公告
對同意備案的,處室經辦人員應制作備案文件,通知申請人領取文件。備案文件報送分管委領導,同時抄告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
辦理時間不定,一般為25-55日。
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附件:
(一)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二)投資主體及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三)銀行出具的榮子意向書;
(四)以有價贈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并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審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有權機構的確認函,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應提交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xié)議等文件。
第十三條 對于項目申請報告及附件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予以補正。
詳情及各種疑問請聯(lián)系本公司